为贯彻上级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职工互助保险工作通知精神,本着为职工办好事、解难事,根据我院职工的实际情况,报经院党委同意,工会决定继续推进
2014
年度我院职工互助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种类
1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保险期二年)
2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一年)
3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三年)
4
、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一年)
二、参保对象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职职工,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医院正常工作和活动工会会员,都可以自愿通过会员所在工会小组申报登记,各工会小组汇总参保人员参保单后,由院工会统一向市总工会保险办事处申请参加。
三、参保规定、赔付方法等具体要求
详见中国职工互助保险主要内容:上网点击:合肥市总工会网站可查阅
四、我院职工享受参保种类优惠的规定
1
、享受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优惠:凡
2013
年度未享受此保险优惠,并符合以上参保条件,年龄在
40
岁以上(
1973
年
1
月
1
日
前出生)自愿参保的在职女职工,可享受保费标准
50%
优惠,即每份保费
36
元,个人缴纳
18
元,工会缴纳
18
元
2
、享受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优惠:凡
2013
年度未享受此保险优惠,并符合以上参保条件,工龄在
30
年以上
(198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自愿参保的在职职工,可享受保费标准的
50%
优惠,每份保费
66
元,个人缴纳
33
元,工会缴纳
33
元。
3
、享受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优惠条件:凡符合参保条件,工龄在
30
年以上
(198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自愿参保的在职职工,可享受保费标准的
50%
优惠,即每份保费
50
元,个人缴纳
25
元,工会缴纳
25
元,
4
、享受优惠条件的参保职工,只能享受以上一种一份保险优惠待遇。其余参保部分职工自负。
5
、愿意参加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保险、不享受以上参保种类优惠而自愿参保的在职职工,可参照中国职工互助保险计划申请书全额交纳保费。
五、参保时间和要求
各工会分会、各工会小组于
11
月
15
日
之前,将参加职工互助保险的名单和详细情况登记表、保费报至院工会,由工会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范亚楠
联系电话:
62183056
201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