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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一院集团内职工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3-10-31 来源:浏览量:2931

 

 
为贯彻上级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职工互助保险工作通知精神,本着为职工办好事、解难事,根据我院职工的实际情况,报经院党委同意,工会决定继续推进 2014 年度我院职工互助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种类
1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保险期二年)
2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一年)
3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三年)
4 、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一年)
二、参保对象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职职工,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医院正常工作和活动工会会员,都可以自愿通过会员所在工会小组申报登记,各工会小组汇总参保人员参保单后,由院工会统一向市总工会保险办事处申请参加。
三、参保规定、赔付方法等具体要求  
详见中国职工互助保险主要内容:上网点击:合肥市总工会网站可查阅
四、我院职工享受参保种类优惠的规定
1 、享受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优惠:凡 2013 年度未享受此保险优惠,并符合以上参保条件,年龄在 40 岁以上( 1973 1 1 前出生)自愿参保的在职女职工,可享受保费标准 50% 优惠,即每份保费 36 元,个人缴纳
18 元,工会缴纳 18
 2 、享受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险优惠:凡 2013 年度未享受此保险优惠,并符合以上参保条件,工龄在 30 年以上 (198311以前参加工作) 自愿参保的在职职工,可享受保费标准的 50% 优惠,每份保费 66 元,个人缴纳 33 元,工会缴纳 33 元。
 3 、享受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优惠条件:凡符合参保条件,工龄在 30 年以上 (198311以前参加工作) 自愿参保的在职职工,可享受保费标准的 50% 优惠,即每份保费 50 元,个人缴纳 25 元,工会缴纳 25 元,
4 、享受优惠条件的参保职工,只能享受以上一种一份保险优惠待遇。其余参保部分职工自负。
5 、愿意参加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保险、不享受以上参保种类优惠而自愿参保的在职职工,可参照中国职工互助保险计划申请书全额交纳保费。
五、参保时间和要求                                                            
各工会分会、各工会小组于 11 15 之前,将参加职工互助保险的名单和详细情况登记表、保费报至院工会,由工会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范亚楠      联系电话: 62183056 
     
 
2013 10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