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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职工书画协会章程

2014-07-23 来源:浏览量:3220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协会全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医院书画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
第三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医院在职职工自愿组成,职工自我管理的非营利性协会。
第四条:丰富医院文化生活、陶冶情操、继承民族文化、弘扬和发展书画艺术。
第五条:基本活动:
(一)培养职工的业余兴趣、丰富医院文化生活;
(二)定期组织开展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每个会员的书画艺术水平,陶冶每个会员的审美情操;
(三)积极组织开展书画艺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各种文化艺术展览;(四)加强和完善本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挖掘和培养人才,有计划地扩大队伍,促进协会发展壮大;
(五)继承民族文化、弘扬和发展书画艺术。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干事各1名。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七条: 协会成员的组成及入会
  (一)入会条件:本协会面向集团医院各科室招募会员。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热爱书画艺术;
(二)入会流程:
      (1)填写入会申请;
(2)协会组织面试;
(3)通过面试后,填写资料入册备档,正式成为“书画协会”成员。
  第八条:协会成员的退出:
(一)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
(二)违反制度及违法乱纪等严重影响医院及协会名誉行为的,立即除名;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的成员,三次缺席协会例会,劝其退会。
第九条:协会规章制度:
  (一)应怀着积极健康的心态去认识、对待书画艺术;
  (二)各会员之间要团结友善,珍惜彼此能走到一起的缘分;
(三)各会员在进行书画艺术交流时,要怀着文明、健康的心态,以审美的心态去看待书画艺术;
  (四)在集体交流时,积极参与,有事请假;
  第十条:协会工作例会定期召开会议,会员必须按时到会和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协会与离退休支部共同负责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协会工作的参与权。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协会人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施监督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执行本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的义务。
   第十七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协会享有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0 一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