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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18-02-06 来源:浏览量:2554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职工正常福利的范畴,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落实。与往年相比,今年首次明确提出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该《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而具体的规定。其中,工会经费可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个方面: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其中后两项关于婚丧嫁娶和退休离岗的福利发放标准是今年首次提出。
值得注意的是,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七个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福利发放范围扩大了,但不代表使用工会经费没有要求和底线。该《办法》同时对基层工会经费开支列出了严格的“八不准”: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春节前夕,市总工会将对部分基层工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其按规定发放职工正常福利,同时严查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