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门急诊: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项目第三附属医院培育专项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启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采用双负责人制,分别由第三附属医院临床研究人员(临床负责人)和安徽医科大学基础研究人员(基础负责人)承担。申请团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重点项目:临床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未满56周岁(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有主持承担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经历,与基础实验室有一定合作基础,近5年发表SCI论著不少于2篇;基础负责人应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经历,年龄未满56周岁(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一般项目:临床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有主持承担科研项目经历,近5年发表SCI论文一篇及以上;基础负责人应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历,年龄未满56周岁(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临床负责人与基础负责人必须分别为安徽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在院职工与安徽医科大学基础研究人员,课题组其他成员不作此限定,可为相关学科研究人员;
(四)申请团队成员无学术不端行为和行政处罚记录。
二、研究周期和资助强度
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2023年12月至2026年11月)。
重点项目经费为30万元/项,其中临床责任人分配金额20万元,基础责任人分配金额10万元;
一般项目经费为15万元/项,其中临床责任人分配金额10万元,基础责任人分配金额5万元。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将《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项目第三附属医院培育专项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汇总表电子版于2023年11月3日上午下班前报至我院科技产业处邮箱: hfyykjcyc@126.com,文件名以“2023培育专项+重点/一般+项目负责人”命名。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初审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版。
2、11月6日,院科技产业处将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根据反馈结果予以修改完善并在11月8日下班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签字后报送院科技产业处。
3、科技产业处对最终版申报书开展院内评审并择优推荐至校科技产业处。
四、其它要求
1.作为项目申请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内容重复申报本次项目;已获得省、市资助的项目不予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培育专项的,在项目结题后如符合条件可作为负责人再次申报;
3.培育专项优先向国自然申请者倾斜;
4.申请团队成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其他各类科研项目的不予资助;
5.申请团队成员无学术不端行为和行政处罚记录;
6.各科室应对申报项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材料失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产业处:张馨月 0551-62183685;0551-82137855。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合作研究项目第三附属医院培育专项申请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