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
11
月
15
日
1
出版的第
22
期《求是》杂志上发表了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文章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文章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二是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三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四是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五是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文章指出,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文章强调,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