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电话—滨湖:8062 本部:3867/3282
一、健全医院行风建设组织管理体系,落实相关实施细则。对全院各科室廉洁从业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具体管理、协调、监督的责任,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顺利落实。
三、定期对全院患者、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督办、整改和提升。
四、定期深入临床一线科室,听取科室对医院各方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医院领导反馈。
五、监督检查优化医院环境,改进医疗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六、对医院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予以监督,使医院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七、协同纪委对医院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纪律教育,增强医院职工的廉洁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