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关于印发《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行动计划(2021-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区、支部、职能处室、临床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扎实推进行风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现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医务人员廉洁
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15日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医务人员
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促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以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进和谐医患关系、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目标,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现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遵循“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行风建设和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医院及全体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行为,着力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我院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健全医院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一是抓整治,即: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和违规违纪违法性质予以批评教育、全院通报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二是建机制,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突出行风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如加强医院供应商的管理,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院纪委采取严肃惩处、向上级纪检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线索、实施行业禁入,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二、行动范围
全院各院区医疗服务业务范围和医务从业人员。
三、组织领导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医院-行风办-各职能部门和支部-临床科室-个人”的五级架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行风办牵头组织、各部门各司其职、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吴冬雷、唐智国
副组长:李博文、文 刚、于卫华、宁仁德、李 玲
李春林、张 青、周 婕
成 员:各总支(支部)书记、党 办、院 办、宣 传
工 会、综 督、纪 委、医 务、护 理
药学部、质 效、人 事、财 务、信 息
总 务、医 保、门诊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定期专题研究医院行风工作、修订完善制度和健全运行机制,负责将行风建设纳入医院整体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使行风建设融入到各个部门、各项业务的具体工作中,确保医院运行规范廉洁高效。
2.领导小组下设行风建设办公室(以下统称为行风办),办公室设在综合督查办公室(以下统称为综督办),办公室主任由综督办主任担任,设置专职行风建设协调员1人,并设有专门办公场所,刻制专用公章,指定专人保管,各行政部门和临床科室指定兼职行风建设协调员1人,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和工作能力。行风办是行风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院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调度,建立健全与上级部门及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以支部和科室为单位,布置开展行风建设各项工作。党办、院办、宣传、工会、综督、纪委、医务、护理、药学、质效、人事、财务、信息、总务、医保、门诊部、保卫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定本部门与行风建设有关的制度,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3.各党支部行风建设工作小组。各支部成立由支部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组成的支部行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支部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坚持以党建引领行风,配合医院行风办做好支部内行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督查及考评工作。
4.科室行风建设工作小组。各科室成立由科主任、护士长、科室秘书、业务骨干组成的科室行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执行、同考核、同奖惩,做好科室的行风建设工作。
5.个人。全院职工遵守医院行风建设规章制度和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九项准则》,积极参与医院开展的各项行风建设教育、督查等活动,并与医院签订《个人廉洁承诺书》,加强廉洁自律,同时接受各级行风管理部门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以教育为先导,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出台行风建设相关教育制度,明确规定具有教育职能的行政部门在医德医风教育中的具体责任,落实问责制。在明确职能的基础上,由行风办统抓,各部门履行职责,分工合作,通过开展各种有效的学习、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使行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多样化、系统化。
1.坚持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党办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学习以及支部教育活动等开展系列教育活动。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2.强化行业作风教育。以支部和科室为单位,认真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充分利用医师节、护士节等活动,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人力资源处、医务处、护理部、纪委办分别将行风教育作为医务人员岗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职称晋升、医师定期考核、新提拔干部的任前、任中培训的必要内容。
3.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党办、纪委办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组织全院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加强新时代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要求》等内容。以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为抓手,结合市委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要求,通过召开集体廉政教育谈话、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对近期医院内部及卫健系统查处的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业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警示,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用“单位事”提醒“行业人”。医务人员要熟知《九项准则》规定条款的具体要义,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清醒认识,受到警醒。医院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院党委书记带头、领导班子组织开展行风教育工作,形成“头雁效应”,在此基础上,院行风办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和效果测试,确保行风教育活动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
4.加强宣传引领,营造浓厚氛围。医院宣传中心要综合运用医院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发掘医院优秀文化基因,弘扬严谨、博爱、精深、奋进的先进文化,工会、团委、支部将医德医风教育内容渗透到职工群体活动中。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电梯内壁显著位置张贴海报、设立廉洁文化宣传栏、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全面推进落实廉洁从业要求,形成风清气正的医院文化氛围。
(二)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
5.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行风办加强督导,每季度开展行风情况自查和暗访,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结合患者满意度测评,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坚决惩治“微腐败”,着力扭转行业不正风气,构建与医院纪委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
6.畅通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的通知》(皖卫传〔2021〕76号)要求,将“红包”、回扣行为作为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重点检查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院纪委将根据违规违纪违法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严重败坏行风形象的将顶格处理、决不姑息。
7.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医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试剂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1)坚决落实执行涉及人事、基建、招投标、药品采购等“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人力资源处负责落实重点轮岗制度,加大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招标、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交流力度,做到重点岗位有制约,重要环节有预警,切实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取得新成效。
(3)医务处、药学部强化合理用药、耗材合理使用常态化方面监管,不合理药品耗材处方院内通报和点评,推行阳光用药,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联合质效处、纪委办落实奖惩制度。
(4)纪委办、信息中心、药学部负责落实《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防统方制度》,因工作需要进行的统方行为,事先履行报备手续。
(5)财务处加强对各收费环节的监督管理,继续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6)药学部、总务处、物流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凡在与医药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购销合同的同时,必须签署《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协议》《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对已发生购销行为但尚未签订廉洁购销协议和承诺书的,应当及时完成补签工作。
(三)强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8.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将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通过各种方式赠予(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及《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情形,均认定为“红包”,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9.加大纠治“红包”力度。医务处、行风办承担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问责职责,加强对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建立上缴登记制度。在医院门急诊、住院部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举报电话:0551-62183020,65758035。
10.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医院门诊大厅设置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提示咨询服务,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拓宽预约诊疗途径,增加预约诊疗资源,提高预约诊疗比例,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严禁床位、检验检查、手术等转介行为,清除“红包”滋养土壤。
11.强化“红包”防控措施。健全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张贴温馨提示和举报途径,同时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医务处严格执行禁止收受“红包”规定,所有住院患者均需签订不送“红包”告知书,医务人员签订不收红包承诺书,并将“两书”纳入病案管理,做好归档和保存。对医务人员违反规定严肃查处,一旦查实,院纪委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2.严格执行回扣整治范围的5个“严禁”,即:严禁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医用设备、信息建设软硬件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严禁从业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形式接受回扣、提成等。
13.严厉打击收受回扣违规违法行为。建立亲新型医商关系,依法规范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持续开展打击医务人员收取药品、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设备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行为的专项治理。对照《九项准则》规定,医务人员要
(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3)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4)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5)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6)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7)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8)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9)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对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多查”,除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外,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并坚决开除,决不手软,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认真实行“一案双查”。
14.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建立健全医院各项内控制度并严格落实。根据《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医院招标采购各项工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廉政建设。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建立相关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15.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院医务处、物流中心切实提高管理能力,细化落实药品耗材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求,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的加强实时监测和分析研判,对无正当理由的要说明理由,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停职待岗等方式予以处理。一是医务处要加强重点管理药品(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等)“异动”排名,处理违反“三合理一规范”的行为。二要开展年度药事质控检查,推动医院医务处常态化开展处方点评,进一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点评的范围。三要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开展病历质量专项检查,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四要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五要通过医院行风办督查、上级主管部门督导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监管,纳入医德医风考评范围,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上报市卫健委依法将其纳入医疗机构及个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
16.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制定《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医药产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在医疗机构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产品,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运用院内监控或社会监督等手段,对营销人员进入各院区违规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按医院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承诺协议分别及时处理。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五)强化行业监管,严肃处罚问责
17.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坚决筑牢廉洁行医保障屏障,用好“四种形态”。一要以严厉的惩处强化“不敢”。坚决严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学术费、科研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各种名义实施的各类变相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微腐败”。从严落实《九项准则》等要求,对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不正之风行为,坚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健全通报曝光制度,强化问责追责,形成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高压态势。二要以严密的制度强化“不能”。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通过对问题的排查,着力完善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如常态化的考评推进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予以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以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让制度成为推进行业作风建设的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三要以有效的教育强化“不想”。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常态化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加大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力度,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钟常鸣。重点做好查案的“后半篇文章”,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医务人员等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科室本部门本支部本医院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18.行风办联合院纪委加强对各院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大型医院医院巡查的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性质严重的上报上级纪检部门追责查处。对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不配合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到底。
(六)优化服务,提升看病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
19.高度重视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参照省卫健委制定的“两少八更加”十大目标(看病少排队、检查少跑腿、急救更高效、住院更省心、诊疗更规范、护理更周到、配药更方便、结算更便捷、服务更细致、沟通更顺畅),结合“四监督一考核”工作(暗访督查、社会监督、满意度评价、查处通报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医疗服务。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与落实廉洁从业行动工作结合起来,抓住关键、精准发力,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及时总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开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评选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医院就医体验持续提升。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召开全院各院区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动员会,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行风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推进措施,建立工作合账。召开动员会议,广泛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二)查摆整治阶段:2022年1月-2024年6月。医院积极配合市卫健委的有关检查整治活动,按照“改治”一体推进的工作方法,坚持边查边改,边查边治。对照整治“红包”、回扣范畴,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畅通“红包”、回扣主动上缴渠道,行风办按季度向市卫健委上报“红包”、回扣主动上缴和“三个一批”处置情况。围绕各项重点任务,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加大检查力度,对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转交院纪委,由院纪委一一跟踪办理,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重点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行风办牵头组建督查组,开展院内专项巡查暗访,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各院区全覆盖。同时,对诬告陷害的,按规定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对诬告者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依法保护从业人员干事创业热情。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1月。行风办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梳理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积极探索行业作风建设新途径,持续完善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筑牢行风建设“防火墙”。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廉洁从业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廉洁从业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一系列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管行业必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各院区、各支部、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抓好这次廉洁从业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纠风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廉洁从业主体责任,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行风工作专项会议,进一步细化行风工作任务推进。建立行风工作清单,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对管理行风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行风办要具体协调督办,强化措施,明确分工,建立完善将行风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和岗位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对执行《九项准则》行为监管督查,把各部门及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九项准则》落实情况列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干部任用的考核内容。健全完善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行风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部门、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严肃处理、追责问责。
(四)畅通渠道,严格执纪。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投诉电话、医院官网院长信箱、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举报线索,营造高压、震慑态势,形成立体查纠氛围,不断警醒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院纪委根据各种线索办理违规违纪违法行风案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建立案件台账管理机制,及时曝光典型违规违纪违法案件,院纪委将依规依纪依法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予以处理。加强药品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引导和约束医药企业和所有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源头治理,防患未然。行风办及各职能部门与院纪委建立信息汇报沟通机制,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和行业不正之风苗头问题的分析研判,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四种形态执纪,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科室和领域及时督促整改。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外部监督,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以及群众诉求愿望,组织行风监督员进行暗访和明察,帮助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落实和切实改进。
(六)弘扬抗疫,廉洁行医。大力弘扬广大医务人员在打赢防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的伟大抗疫精神,大力宣传医务人员先进事迹,护佑人民健康。选树身边廉洁从业、大医精诚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做先进氛围。把抗疫精神转化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动力,加大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把行风建设纳入医院管理的全过程,列入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强化廉洁从医、规范行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尚。
(七)做好总结,报送信息。医院行风办联合院纪委组织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收集汇总医院自查、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长效机制建设等信息,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便于及时推进工作,院行风办对全院各院区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向市卫健委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成果,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树立正面形象,弘扬职业精神,维护尊医重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