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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 求实 卓越 创新

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预防、康复、急救、健康检查、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便民服务/医保服务

2023-11-18 来源:浏览量: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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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育津贴申请注意事项2023版

1、孕周数xx周+x天,请直接填写xx+1周。如孕周数16周+1天,请直接填写17周;

2、申报类型:流产(引产)、顺产、助娩产、剖宫产、无指征剖宫产;其中助娩产指的是对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助产技术(如产钳、胎吸、侧切),以上传的医院出院诊断(出院小结)为依据;流产提交申报材料要有手术记录单或药物流产记录单及相关资料;

3、上传照片要求:①所有图片要求真实、完整、清晰、不得涂改。②结婚证:上传封面、内部页面照片;③生育证或生育保健服务证:上传封面、内面的每一面(流产无需上传);④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仅限门诊流产):上传完整的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有提示流产排出物);⑤胎儿数:指的是本次分娩的胎儿数;                  

4、津贴审核通过后,最迟于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发放。

5、津贴申报材料中要求上传的生育保健服务证指的是生育证(准生证),而非妇幼保健手册;

6、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时一定要上传完整

7、目前小程序中的津贴申报只适用于本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产女职工的津贴申报;

8、请认真填写手机号码和银行信息,避免因填报错误影响您的津贴正常发放;

9、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省内异地生育的的女职工可前往市医保中心线下各网点进行申报。各网点信息如下:

1)政务区大厅

地址:政务环路88号社保中心三楼   

电话:0551-63536030

2)庐阳区分厅

地址:金寨路360号三楼(金寨路与庐江路交叉口)

  电话:0551-62881657

3)蜀山区分厅

地址:蜀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望江西路279号)

电话:暂无

4)包河区分厅

地址: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C、D栋(天山支路与长沙路交口)

  电话:0551-62976032

5)新站高新区分厅

地址:新站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2楼(兴淮西路99号)

电话:0551-62333133

6)经开区分厅

地址:芙蓉社区管理委员会(翡翠路398 号)

  电话:0551-62816439

 

 


                                门诊慢特病待遇简介

2023版)


一、门诊慢特病申请步骤和流程

合肥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办理流程     

01申请

受理渠道

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者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提交材料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申请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与认定标准对应的检查报告单和药品发票单据等。

02认定

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应资质临床专家开展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03结果查询

可通过合肥医保网上服务平台查询认定结果。通过认定的,自认定次日起按规定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04院内办卡

凭申请通过的短信或查询结果,带社保卡/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窗口办理慢特病门诊就诊卡,每次就诊凭慢特病就诊卡及社保卡/身份证挂号、就诊、结算报销。

市医保咨询电话:0551-62886375

门诊收费窗口电话:市一院    0551-62181662

         滨湖医院   0551-82138744

 

备注:网上办理(微信搜索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

 

 

 

省直医保办理流程    

01申请

患者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领取省直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申请表。

02认定

携带所申请病种的相关佐证材料,挂相应科室专家号,请专家鉴定,再到医保窗口进行系统录入、申报,一般3个工作日完成认定。

03结果查询

市一院:0551-62181662  滨湖医院:0551-82138744

04院内办卡

申请通过后,携带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窗口办理慢特病门诊就诊卡,每次就诊凭慢特病就诊卡及社保卡挂号、就诊、结算报销。

 

备注:门诊慢特病每年可根据患者需要,进行一次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可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二、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及待遇期限

安徽省慢特病70种

序号

病种名称

基金年支付

限额(元)

享受期限

职工

居民

1

高血压

2400

2000

长期

高血压伴并发症

3600

3000

长期

2

冠心病

3600

3000

长期

3

心功能不全

4200

3600

长期

4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600

3000

长期

5

支气管哮喘

3600

3000

2年

6

肺动脉高压

12000

9600

长期

7

特发性肺纤维化

18000

15000

3年

8

溃疡性结肠炎

9000

7500

长期

9

克罗恩病

9000

7500

长期

10

肝硬化

3600

3000

长期

11

晚期血吸虫病

3600

3000

长期

12

自身免疫性肝病

12000

9600

长期

13

慢性肾脏病

3600

3000

长期

14

肾病综合征

3600

3000

2年

15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70000

60000

长期

16

糖尿病

3600

3000

长期

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3600

3000

长期

17

甲状腺功能亢进

2400

2000

2年

18

甲状腺功能减退

2400

2000

长期

19

肢端肥大症

36000

30000

2年

20

脑卒中

3600

3000

长期

21

癫痫

4800

4000

长期

22

帕金森综合症

4800

4000

长期

23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6000

4800

长期

24

肝豆状核变性

24000

20000

3年

25

重症肌无力

4800

4000

长期

26

肌菱缩侧索硬化症

18000

15000

长期

27

多发性硬化

18000

15000

2年

28

青光眼

3600

3000

3年

29

黄斑性眼病

18000

15000

3年

30

银屑病

3600

3000

2年

银屑病(生物制剂治疗)

20000

18000

2年

31

白癜风

3600

3000

2年

32

重度特应性皮炎

20000

18000

2年

33

精神障碍

3600

3000

长期

34

慢性乙型肝炎

4000

3200

2年

35

慢性丙型肝炎(1b型)

5100

4200

3个月

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

10500

9000

3个月

36

结核病

6000

5000

2年

耐药性结核病

60000

50000

3年

37

艾滋病

4800

4000

长期

38

类风湿性关节炎

18000

15000

长期

39

强直性脊柱炎

18000

15000

长期

40

系统性红斑狼疮

18000

15000

长期

41

白塞氏病

3600

3000

长期

42

系统性硬化病

3600

3000

长期

43

干燥综合征

4300

3600

长期

44

多发性肌炎

4300

3600

长期

45

皮肌炎

4300

3600

长期

46

结节性多动脉炎

4300

3600

长期

47

ANCA相关血管炎

4300

3600

长期

48

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24000

20000

长期

49

生长激素缺乏症


20000

2年

50

普拉德-威威利综合征


20000

2年

51

脑瘫


20000

2年

52

尼曼匹克病

24000

20000

2年

53

心脏膜置换术后

5000

4000

长期

54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5000

4000

1年

55

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5000

4000

1年

 

 

 

 

 

56

 

 

 

 

器官移植术后

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术后第一60000

第二年及以后30000

术后第一年50000

第二年及以后25000

长期

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

长期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60000

48000

长期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0000

48000

长期

心移植抗排异治疗

60000

48000

长期

肺移植抗排异治疗

60000

48000

长期

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60000

48000

长期

 

57

血友病

5000

4000

长期

血友病中型

40000

40000

长期

血血友病重型

80000

80000

长期

58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

3600

3000

2年

59

再生障碍性贫血

24000

20000

2年

60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8000

40000

2年

61

骨髓增生性疾病

48000

40000

2年

62

白血病

48000

40000

2年

 

63

恶性

肿瘤

门诊治疗

5000

4100

长期

放化疗

24000

20000

2年

靶向治疗

48000

40000

1年

64

法布雷病

256000

224000

长期

65

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

肌病

164000

144000

长期

66

亨廷顿舞蹈症

32000

28000

长期

67

视神经脊髓炎

32000

28000

长期

68

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  )

32000

28000

长期

69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24000

21000

长期

70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7000

6000

长期

 



                        异地就医政策简介(2023版)

 

(一)异地就医实行备案管理,下列人员异地就医应当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含国有、集体企业内退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4、转诊转院人员,指所患疾病在市内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需要转往异地医疗机构就诊的人员。

5、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指突发疾病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置观察(以下简称留观)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注意事项:

1、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应在赴异地就医前办理,特殊情况可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三个月内有效,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疾病,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一年内有效。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

2、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需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材料和办理方式

人员类别

备案材料

办理方式

异地转诊人员

(符合转诊条件)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2.所患疾病相关材料

3.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备案表(签字、盖章);

 

省、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异地转诊人员

(不符合转诊条件)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省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技术规范上传急诊抢救相关标识,参保地应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人员类别

待遇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普通门诊

在备案地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其中,慢特病门诊实行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下据实支付,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就医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慢特病门诊

住院

异地转诊人员

(符合转诊条件)

住院

按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600元

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执行

在职80%    退休85%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不符合转诊条件)

住院

按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增加1倍执行

1200元

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执行,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

在职70%    退休75%

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人员

合肥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人员类别

待遇类别

省内

省外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慢特病门诊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慢特病门诊、住院医疗费 用按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其中,慢特病门诊实行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下据实支付, 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就医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住院

异地转诊人员

(符合转诊条件)

住院

2000元

70%

总费用20%(最低2000元,最高10000元)

65%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不符合转诊条件)

住院

2000元

60%

55%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

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人员

备注:大学生异地就医向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备案,按照我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