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收费说明
一、服务对象
1、在我院有过住院史的公民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3、公安、司法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机构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
二、申请材料
1、在我院有过住院史的公民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等。
2、患者代理人需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非亲属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书。
3、公安、司法机关病案查阅者或组织需提供相关组织机构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等。
4、保险机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案查阅者提供保险公司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服务流程
患者出院15个工作日后,带齐证明材料到病案室服务窗口办理复印等相关事宜。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及合肥市医保中心价采办公室相关规定,参照合肥地区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病案调阅(A4打印) | 1元/张 | 相同住院号第二份0.5元/张 |
2 | 病案调阅(A4复印) | 0.5元/张 | |
3 | 保险公司等部门等排查 | 5元/份 |
病案室地址:保障中心二楼
窗口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周六、周日上午值班8:00—12:00
联系电话:0551—6218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