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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6-15 来源:浏览量:3841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73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本年度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我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2.附属医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及与附属医院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的临床教学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学校负责核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21年起,教育部将推进实现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部部门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核实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经学校统一组织,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可免测。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6月15日-6月24日)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1),并向所在院系单位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将申报材料(用文件袋装好后粘贴封面,见附件4)提交所在院系单位进行审核。

(二)申请人进行体检(6月19日、6月21日)

1.时间:6月19日、6月21日上午830,6月19日主要为校本部、二附院、附属口腔医院申报人员,6月21日主要为一附院、四附院和其他单位申报人员),请申报人按时间要求合理安排时间。


2.地点: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78号),体检时请携带体检表(附件3下载,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好单位、个人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后统一到人事处盖章,附属医院由附院相关部门统一盖章)。

3.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体检中心,由学校统一取回。体检费150元/人需现金或刷卡支付

4.注意事项:需空腹,体检前一天晚10点后禁止饮食,体检时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出示安康码绿码。请各部门、单位于6月18上午下班前报送电子版《预约体检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

(三)现场确认(6月21日-6月23日)

由各院系单位将所在单位审核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2)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装档案袋)提交校人事处审核,进行现场确认。临床医学院由临床医学院人事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学历未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临床教师需有中级以上职称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学日历表,请以单位统一到校教务处审查并加盖印章(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学院、磨店校区代课的课表需要分别请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到教务处审核),个人不予受理。拟定于6月17日审核校本部单位,6月18日审核附属医院,请各单位提前与教务处预约,防止过于集中

7.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无犯罪记录证明。校本部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将申报人员名单报校保卫处,由保卫处负责核实出具证明,各附属医院由各附属医院负责核实出具证明,临床医学院人员由临床医学院负责核实出具证明。证明原件由各单位交校人事处存档,复印件放入个人申报材料。证明格式可参照附件6。

10.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存在免测情形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需跟网上上传照片同底版)。

以上证书原件由所在院系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具体安排与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rsc.ahmu.edu.cn/);将申报人员情况提交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

(五)校内公示

(六)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审核与把关,认真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